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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10-19 征求意见

陕西 2027 年电力市场两份征求意见稿解读
及与 2026 年方案的实质性变化

一是《陕西省 2027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批发侧年度“施工图”);二是《陕西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1.0)》修订条款(零售侧规则+参数)。本报告逐条拆解两份文件,并与 2026 年方案(2025-12-08 印发版)、2025-11-14 征求意见稿及 2026 年 3 月落地的《陕西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对照,标出真正的“大改动”。
征求意见截止:方案 2026-11-18 / 零售细则 2026-10-25 口径:以两份 PDF 原文为准,2026 年基线取省发改委公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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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先看结论:五个“大改动”

2027 年方案在结构上与 2026 年大体一脉相承(24 时段、三区间超额缺额回收、Top-4 调节机制都保留),但在“签约比例—考核强度—价格锚—结算口径—发售一体约束”五个方向上明显收紧,且首次引入水电场外差价结算、首次把“发电侧容量—电能量衔接”写进年度交易。

25%
用电侧年度签约比例由“45%+机制电量”改为“70%(含约 25% 机制电量)”,经机制电量折算后市场化部分仍约 45%,但月度及以上由 60% 升至 80%
15%
年度缺额考核标准由燃煤基准价×10% 提高至 ×15%,且取消 5% 签约偏差容忍
0.4754
年度交易限价上限由 0.4254 元/千瓦时改为 0.05–0.4754 元/千瓦时
90%
水电新增场外差价结算,系数 K 暂定 90%,费用进系统运行费
一句话概括

2026 年是“把分时段、机制电量、零售封顶的框架搭起来”,2027 年是在框架内“加杠杆”:签约比例加码、考核加码、限价放开、发售一体自我约束、水电与新主体全部入市挂钩。对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2027 年的核心压力不是价格上限,而是“签约比例 + 分时曲线形状 + 零售合同覆盖全年”三件事必须同时达标。

02文件一:《2027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逐章解读

全文 12 页、六章。与 2026 年方案相比,章节做了合并精简:跨省跨区衔接、交易时段单独成章被并入“总体要求”,新增“价格机制”和“交易结算”两章,说明监管重心从“组织交易”转向“价格约束与结算一致性”。

2.1 市场经营主体:三个新面孔

主体2027 年表述变化点
燃煤公用燃煤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沿用未变。
新能源风电、光伏上网电量全部入市;分布式新能源可直参、虚拟电厂聚合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绿电项目享受国家补贴的绿电交易按陕西相关细则调整把“分布式”统一表述,不再单列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领跑者/扶贫项目;补贴绿电交易从“按国家规则”改为“按陕西细则”。
水电统调水电按 2026 年优先发电电量比例安排优先发电合同沿用口径顺延一年(2026 方案按 2025 年比例)。
自备电厂/综合利用并网自备电厂、公用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符合条件后可自愿入市归并自备电厂从“作为发电企业直接参与”改为“自愿进入市场”,与综合利用机组合并表述。
用电侧10 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直参;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储能主体、绿电直连按政策参与;自 2027 年起,调度机构不直接调管的 10 千伏分布式新能源纳入虚拟电厂可聚合范围新增“绿电直连”首次写入年度方案;10 千伏非直调分布式新能源被明确划入虚拟电厂聚合池,为分布式入市提供组织载体。

2.2 总体要求:签约、考核、分时三把“紧箍”

(1)年度签约比例:用电侧一步跨到 70%

项目2026 年方案2027 年征求意见稿影响
燃煤发电年度签约≥ 上年上网电量 60%(含优先计划外送)≥ 上年上网电量 60%(含优先计划外送)不变;月度及以上 ≥ 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 80%(亦不变)。
用电侧年度签约除机制电量外 ≥ 上年用电量 45%≥ 上年用电量 70%,其中机制电量约 25% 同步计入折算后市场化部分仍约 45%,但机制电量被打包进“必须达标”的分母,用电侧不能再把机制电量当作“外部变量”;比例由“暂估、待测算”确定,存在后续上调可能。
用电侧月度及以上除机制电量外 ≥ 预计用电量 60%≥ 预计用电量 80%月度及以上履约要求提高 20 个百分点,直接抬高空头仓位成本。
零售合同周期应与零售用户签订覆盖全年周期的零售合同同(保留)延续 2026 年的“全年合同”要求。

(2)年度考核:从“10% 罚金 + 5% 容忍”到“15% 罚金 + 无容忍 + 保函加缴”

要素2026 年2027 年
考核单价燃煤基准价 × 10%燃煤基准价 × 15%+50%
偏差容忍允许 5% 偏差(正式版保留“(要求比例-5%)”口径)取消容忍,直接按缺额电量考核
履约保函加缴未设置缺额 ≥10% 加缴 50%;5%≤缺额<10% 加缴 30%;缺额 <5% 加缴 10%新增
计算基准批发用户按上年实际用电量;售电/虚拟电厂按年度交易已签约用户上年用电量一致;并明确“无实际用电量按 0 计算”“合同未覆盖全年或年内解约换签仍按全年计算”“户号范围按 2027 年 1 月关联户号确定”细化
资金循环年初预结算→年底清算,达标返还,按年度合同电量分享/分摊保留,但改为两段分享:2027 年 2 月、7 月各分享 40%,剩余年度清算后调整;预结算数据计入保函/保险占用额度,不足须补缴新增
退市主体未明确退市主体不参与分享/返还新增

另新增年内新入市主体的价差收益回收:年内签约的新入市零售用户、无合同用户、接收退市售电公司被动解绑用户的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年内新入市批发用户,就其用户实际用电量的 45%(70%−25% 机制电量折算比例) 建价差结算机制——当其批发侧分月结算价低于全市场年度交易主体分月均价时,按“燃煤基准价×15%”与“年度/多月/月度/月内中长期分月均价价差”两者算术平均回收(负值取 0),回收款按年度合同电量在煤电与用电侧间分享。

解读:这条是 2027 年方案里最“精巧”的新设计。它堵住了 2026 年的一个套利口子——年中新签用户、接手退市公司用户的售电公司,因未承担年初签约义务,可以低价抢量再以批发低价套利。45% 这个系数不是拍脑袋,而是 70% 义务减去 25% 机制电量后的“真实市场化义务”,等于给“半路入场者”按同样强度补课。对售电公司而言,接收退市公司用户包不再是免费午餐,需先算清对应用户 45% 电量在批发侧的价差风险。

(3)全月分时签约区间:午间从“区间”改为“上限+下限双约束”

主体2026 年区间2027 年区间
燃煤发电早/午/晚各区间 [110%~80%]不变([110%~80%])
新能源发电各区间 [105%~50%](剔除机制电量)不变([105%~50%])
用电侧早间、晚间[105%~65%]不变
用电侧午间区间 [70%~35%](1、7、8、12 月)/[70%~30%](其他月)总量上限 <70%;分小时下限:≥30%(1、7、8、12 月)、≥25%(其他月)改为双约束

为什么改:旧口径只约束“午间总量区间”,售电公司可以把午间合同电量集中在 12:00–14:00 低价光伏时段、而在 9:00–10:00、16:00–17:00 空仓,导致午间曲线“削峰不填谷”。2027 年改为“总量封顶 70% + 逐小时保底”,实质上要求午间每个小时都有中长期持仓,逼使用电侧在光伏爬坡/回落时段也承担价格风险,减少现货午间极端低价对发电侧的冲击。

(4)另外两条新增约束

2.3 价格机制:限价体系重构,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大改动”

交易品种2026 年2027 年
自主协商(双边)原则上不限价(集中交易才限价)年度双边亦纳入区间(见下行),仅高耗能用户与燃煤年度双边不限价
年度交易申报区间0.4254 元(上限)、0.1 元(下限)0.05 – 0.4754 元/千瓦时上限+5分、下限-5分
月度(多月)集中交易0.52 元 / 0 元0 – 0.4754 元/千瓦时上限降 4.46 分
月内集中(不含日滚动)与现货限价一致0 – 0.4754 元;日滚动才与现货限价一致
燃煤均价回收交易均价在“基准价±20%”内形成,高耗能不受上浮 20% 限制燃煤月度及以上合同均价(不含高耗能)超过 0.4254 元/千瓦时部分予以回收,向非高耗能工商业用户分享新增
这一改意味着什么

2026 年是“区间管理 + 参考现货分时价”,2027 年是“统一上限锚 + 熔断回收”:上限从 0.52/0.4254 收敛到统一的 0.4754(恰为“基准价 0.3545×1.2 + 容量电价折算”的量级),同时把燃煤均价上限 0.4254 作为回收线。翻译成人话:允许年度价格适度上探(+5 分),但不允许煤电整体卖出高价,超出 0.4254 的部分要被“充公”补贴非高耗能用户。这实质上是给煤电设了“价格天花板 + 利润再分配”的双重约束,也直接压低了 2027 年长协的整体价格中枢预期。

2.4 交易组织:三个新增的“硬动作”

2.5 交易结算:结算参考点与阻塞费用的口径统一

项目2026 年2027 年
结算参考点合同中明确“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等要素;发电侧另建阻塞风险对冲机制(阻塞费用全额回收/补偿)发用两侧参考点均纳入实际结算,发电侧不再单独计算阻塞费用;水电参与现货前,其参考点仅作用户侧结算依据,发电侧不予考虑,并在合同中注明
无合同用户按“月度实时市场分时出清电量与节点价格加权均价 × 1.5 倍”结算2027 年方案未再单列,交由结算细则/零售细则处理(零售细则删除了原 9.5、9.6 节结算条款,明确批零结算统一在《陕西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解读:2026 年是“合约参考全网节点加权均价 + 阻塞费用单独回收/补偿”,2027 年改为“双侧同一参考点、阻塞内化于价差”。对发电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阻塞风险从“显性回收”变成“隐性价差”,更依赖节点选择与合同参考点的谈判;对用户侧则是结算更透明(同一参考点)。水电的“过渡安排”很关键:现货前水电参考点只约束用户侧,等于给水电留了一段“不承担发电侧阻塞/价差”的缓冲期。

03文件二:《零售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1.0)》修订条款解读

18 页、11 组修订 + 1 张参数表。性质不是“重写细则”,而是按国家加强零售市场管理要求做“补丁式加固”:补上分时套餐强制上架、用户挂牌、市场份额上限、实名电子签章、封顶参数短周期、小时级绿电、行为负面清单、信息披露扩容、监管分工与争议处理。以下按“改了什么—为什么—影响谁”展开。

3.1 分时套餐:从“用户应签”到“售电必须上架”

原文(5.1.4)修订后(5.1.4)
电力用户及聚合资源主体应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签订 24 时分时零售套餐……电气化铁路可自主选择不分时或分时。售电公司应制定分时套餐供用户选择,并在零售平台公示所有零售套餐;用户仍应签 24 时分时套餐;电气化铁路保留选择权,且其部分户号单独形成交易单元;国家明确规定均应签订分时套餐后,取消不分时套餐品种。

影响:义务主体从“用户”转为“售电公司”,并叠加“全量套餐公示”。这为后面的“用户挂牌比价”提供了数据基础——没有全量公示,挂牌就是盲挂。不分时套餐被明确为“过渡品种”,有日落条款,售电公司需提前设计分时产品线,不能再靠“一口价不分时”规避曲线风险。

3.2 新增“用户挂牌、售电摘牌”反向交易

在 6.2.2 后新增:条件具备后,零售用户可在零售商城发布挂牌信息,自行选择全部或部分售电公司参与摘牌;挂牌时确定套餐内容、参数及摘牌截止时间;用户可因参数填错等原因提前终止挂牌(已申报摘牌意向同步取消);摘牌截止前售电公司可自行取消意向;截止后用户须在 3 日内(最晚不晚于该场零售交易截止日前 1 日)线上确认最终摘牌方,确认后同步生成零售合同。

解读:这是陕西零售市场首次引入“买方挂牌”机制,把传统的“售电公司挂套餐—用户选”改为双向。对用户(尤其大工业、园区)是议价工具;对售电公司意味着获客从“地推签单”转向“平台竞价”,价格战会更透明、更短周期。3 日确认期 + 截止前 1 日的硬约束,是为了避免“挂而不签”造成合同空转。

3.3 交易限额 + 市场份额上限 20% + 实名电子签章:三道合规闸门

条款原口径修订口径
6.4.2 交易限额年可交易电量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年售电量”与“履约保函折算电量”:min{(保函额度/0.008)×1 千千瓦时,(保函额度/0.05)×1 千千瓦时×6};条件具备后可按占用额度折算可用额度改为“不高于资产总额对应年售电量(如有)、剩余履约保障额度折算电量,且满足市场竞争要求”;由市场运营机构动态计算剩余可交易电量从“静态公式”到“动态余额”
6.4.2 后新增—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的售电公司,全省售电量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全省零售市场交易总量的 G市场份额上限;年度零售交易时总量暂按近 12 个月结算电量确定新增
6.5.1 实名认证登录平台即视为自愿行为,以申报确认信息为执行依据,主体承担全部责任须使用经实名认证的自身账号登录并完成身份验证;经平台以符合《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确认的操作,视为真实意思表示,主体自担后果强化

参数表落地:G市场份额上限 = 20%(同一实际控制人在本省售电业务规模上限占全省规模的比例)。这是陕西零售市场第一次对“同一实控人多牌照”设总量帽,直接针对“一个集团注册多家售电公司、分散报价、合力控盘”的玩法。叠加 2027 年方案“同一集团发售一体双边 ≤20%”,形成“批发端 20% + 零售端 20%”的双 20% 结构约束。

3.4 固定封顶价格:从“一口价”到“按季定价 + 缺省参数”

要素原文 7.2.5(二)修订后
定价方式结合市场行情按合理固定价格确定(一次性“一口价”)平均度电封顶价;分月固定封顶参数可按合同周期确定,或逐季度确定:首季签约时约定,各季度末月及之后约定次季未执行月参数,不足一季按剩余月约定新增
缺省处理无(协商不成即无约定)未约定月份,参数取 P参考 + P批发购电加权均价 × α市场浮动水平;α 取年度零售交易所有“合理差价率”封顶套餐 α 参数由低到高排序前 50% 的算术平均值新增
硬顶校验约定封顶 ≥ P参考+P批发×3% 时按 3% 结算保留(3% 硬顶不变)

解读:2026 年方案允许“合理差价率 α 不超过 5%”,零售细则把封顶价锚在 3% 硬顶 + 市场 α 中位数。修订解决的是“签约时拍一个全年一口价,结果行情大涨、售电巨亏”的痛点:把定价周期从“全年”缩到“季度”,并给出“谈不成怎么算”的缺省规则。但缺省值取“α 前 50% 的均值”意味着缺省封顶偏向市场偏低水平,对用户相对有利、对售电相对不利——本质是保护零售用户不被“高价封顶”锁死。

3.5 小时级绿电入套餐 + PPA 与零售合同绑定

影响:小时级绿电从“价格概念”变成“计量—结算—合同”三统一的品种;PPA 绑定条款则锁死了“签了 PPA 再换低价售电公司”的套利路径,绿电用户流动性下降,售电公司的绿电客户粘性上升。

3.6 合同参数调整周期:由“当月可调”改为“月前调整”

原文 8.4修订后 8.4
可于规定时间由任一方提交当月或后续月份的合同电量变更申请可于当月规定时间内提交后续月份的合同电量变更申请;套餐其他参数的调整周期参照执行;经对方确认后调整,拒绝或未确认则不变

为什么:修订理由直言“零售套餐以联动类型为主,电能量价格与批发市场联动性已较强”,因此把“当月可改”收紧为“只能改后续月份”,并堵上“只改电量、不改其他参数”的口子。这直接服务于 2027 年方案“月度及以上 80% 签约”的考核——如果允许当月改电量,售电公司可以在得知现货价格后再调低当月合同量,规避考核。

3.7 行为规范:从“宣传合规”升级为“负面清单”

原 10.3 侧重“信息真实、不误导、不索要账号密码”。修订后改为正面要求(服务用户、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类禁止行为:

  1. 伪造虚假注册材料、冒用用户身份签约、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签约;
  2.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下限的超低价格抢占用户,以“阴阳合同”、线下返利等方式场外交易规避监管;
  3. 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舆情扰乱市场秩序;
  4. 滥用交易权利或信息不对称谋取非正常超额收益。

解读:“明显低于价格下限抢量”“阴阳合同、线下返利”是 2026 年零售市场最典型的两个乱象,此次直接列入禁止清单,并与第(一)项监管分工(市场监管局加入)衔接,意味着零售违规从“行业自律”进入“多部门联合执法”。

3.8 信息披露:新增 4 类、删除 2 类

变化内容
新增交易中心按日披露发电上网电量及上网均价(分电源类型);按月披露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数量、代理电量;及时披露售电公司关联交易量价、异常经营信息;电网企业按月披露用户平均到户电价;国家政策要求的其他信息
删除批发市场偏差情况(修订理由:不再适用);售电公司零售套餐产品信息(理由:套餐已作为公众信息披露)
调整履约保障凭证披露由“及时”改为“按月”

影响:“分电源类型日度上网均价”是 2027 年新增的高价值数据——售电公司做新能源比例、绿电成本测算将第一次有官方日频口径;“用户平均到户电价”则把终端价格透明化,压缩“信息差套利”空间;“关联交易量价”披露直指发售一体集团内部转移定价。

3.9 监管分工与争议处理

解读:“争议不停止结算”是重要转向——过去争议常被当作“暂停结算”的理由,导致资金链风险;现在改为“先结算、后调整”,并给交易机构有限的暂停权。

3.10 其他条款修订

3.11 参数表:四个参数,两升一增一放

#参数说明修订前修订后
1G市场份额上限同一实控人在本省售电业务规模上限占全省规模比例—20%
2固定价格预警值“批发均价+固定价格”组合模式中(分时)固定价格超出一定水平触发预警> 近 12 个连续结算月实时市场分时出清加权均价的 120%> 140%
3R同比同比增长率系数1.31.5
4R环比环比增长率系数1.11.2

解读:预警值从 120% 放宽到 140%,说明监管层接受了 2026 年现货价格大幅波动下“固定价格部分合理上浮”的现实,避免预警频繁误报;同比/环比系数上调(1.3→1.5、1.1→1.2)则是给用电量异常增长留出更大监测容差,减少对正常增长用户的干扰。四个参数里真正“收紧”的只有市场份额 20%。

04两份文件与 2026 年的“大改动”总表

维度2026 年2027 年(两份文件合并看)性质
用电侧年度签约除机制电量 45%含约 25% 机制电量合计 70%;月度及以上 60%→80%加码义务显性化、月度履约大幅提高
年度缺额考核基准价×10%,允许 5% 偏差基准价×15%,取消容忍;售电/虚拟电厂另加缴保函 10%/30%/50%加码罚金+保证金双罚
年内新入市主体无专门约束按 45% 电量建“低价套利回收”机制新增堵半路入场套利
年度交易限价0.1–0.4254 元0.05–0.4754 元放开上下各放 5 分
月度集中限价0–0.52 元0–0.4754 元收紧上限降 4.46 分
煤电月度均价基准价±20% 区间形成>0.4254 部分回收并向非高耗能用户分享新增价格熔断再分配
发售一体Top-4 触发(评价值 50%)后缩减双边评价值 30%;无论触发与否,集团内双边 ≤20%加码事前硬约束
容量保障无统调火电 1/7/8/12 月 晚间 18–23 时申报 ≥可用能力 50%,缺额按现货—年度价差回收新增防容量持留
水电仅优先发电合同 + 入市新增场外差价结算,K=90%,费用进系统运行费新增水电超额收益回收
结算参考点全网发电侧实时节点加权均价 + 阻塞费用回收/补偿发用同参考点,发电侧不再单算阻塞费用;水电现货前参考点仅约束用户侧重构阻塞风险显性→隐性
午间用电侧持仓区间 [70%~35%]/[70%~30%]总量 <70% + 逐小时 ≥30%/25%加码曲线形状可考核
分时套餐用户应签 24 时分时售电必须制定并公示;部分用户可暂不分时,国家要求后取消加码义务转移至售电侧
零售交易方式售电挂套餐、用户选新增用户挂牌、售电摘牌(3 日确认)新增双向竞价
零售集中度无同一实控人全省售电量 ≤ 20%新增限多牌照控盘
交易限额固定公式(0.008 元 / 0.05 元×6)资产总额 + 剩余履约额度动态计算重构从静态到动态
账号与签章登录即视为自愿实名认证账号 + 可靠电子签名加码法律效力锚定
封顶价全年一口价,3% 硬顶按季定价,缺省取 α 前 50% 均值;3% 硬顶保留新增缩短定价周期
绿电套餐三要素(需求电量、环境价值、偏差补偿)四要素(+类型标识),需求电量分月分时;PPA 与零售合同绑定升级小时级绿电落地
参数调整周期当月或后续月份可改只能改后续月份,其他参数同周期收紧堵临期调节
零售行为宣传合规要求四类负面清单(冒名签约、超低价抢量、阴阳合同返利、制造舆情)加码可执法化
信息披露批发/零售总量、履约、违规+分电源类型日度上网均价、代理用户数与电量、关联交易量价、用户平均到户电价;删批发偏差、套餐产品扩容透明度提升
监管主体发改委 + 西北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线索移送新增多部门执法
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未明确期间结算+政府设立调解机构;争议期间不停止结算+4 类例外新增结算连续性
零售参数预警 120%,R 同 1.3,R 环 1.1预警 140%,R 同 1.5,R 环 1.2;新增 G=20%有松有紧

05怎么理解这批修改:三条主线

主线一:从“鼓励入市”到“按比例强制持仓”

2026 年的政策语言是“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鼓励支持其他用户进入”,2027 年则把用电侧 70%、月度 80%、午间逐小时下限、零售全年合同四条绑在一起,形成一张覆盖“年度—月度—日内小时”的持仓网格。其目的很明确:在现货连续运行、价格波动加大的背景下,用中长期持仓把零售端的敞口压住,避免售电公司“裸奔”后在现货高价时违约、退市。

主线二:从“限价管理”到“价格锚 + 熔断 + 再分配”

2026 年是“给区间”(0.4254/0.1、0.52/0),2027 年是“给锚点”:年度上限 0.4754、煤电均价 0.4254 触发回收、水电差价 90% 回收、新入市主体低价套利回收。共同指向一个判断——监管层不再依赖“堵价格”,而是设定“合理收益线”,超过部分在市场主体之间再分配。对煤电是“限高”,对水电是“抽成”,对新入市售电是“补课”,对非高耗能用户是“分享”。

主线三:从“批发管结构”到“零售管行为”

2026 年零售部分只有“签约周期、封顶、预警”三条原则,2027 年零售细则一次性补上:分时套餐强制上架、用户挂牌、20% 份额上限、动态交易限额、实名电子签章、封顶按季、小时级绿电、PPA 绑定、负面清单、关联交易披露、市场监管局加入。这是一次从“规则框架”到“可执法条款”的跃迁,也意味着 2027 年零售市场的合规成本会明显上升,中小售电公司(尤其靠低价+返利获客的)生存空间被压缩。

06对各类主体的实操提示

主体最需关注的变化建议动作
售电公司月度及以上 80% 签约;新入市用户 45% 价差回收;零售份额 20%;封顶按季;用户挂牌竞价;只能用实名+电子签章①按“年度 70%/月度 80%”重做持仓计划,预留考核资金;②接手退市用户包前测算 45% 电量价差风险;③清理同一实控人多牌照架构,控制在 20% 以内;④套餐改为分时+按季封顶,减少全年一口价;⑤建立电子签章与实名认证流程。
批发用户/大工业午间逐小时 ≥25%/30%;年度 70%;用户挂牌议价;PPA 绑定①按小时重排午间用电与合约曲线,避免 9–10 时、16–17 时空仓;②用好“用户挂牌”比价,但注意 3 日确认时限;③签 PPA 前确认售电公司一致性要求。
燃煤发电1/7/8/12 月晚间 18–23 时申报 ≥可用能力 50%;均价超 0.4254 回收;集团内双边 ≤20%;阻塞费用不再单算①提前锁定晚峰容量申报能力,避免缺额价差回收;②控制年度合同均价在 0.4254 以下;③集团内发售双边重新分配至 20% 以内;④重新评估参考点选择对结算的影响。
新能源分布式纳入 VPP 聚合;补贴绿电按陕细则;小时级绿电;PPA 与零售绑定①10 千伏非直调分布式尽快对接 VPP 聚合路径;②梳理补贴项目绿电交易合规口径;③具备小时级计量与预测能力的场站优先布局小时级绿电。
水电场外差价 90% 回收;现货前参考点仅约束用户侧①测算场内价与优先电合同价的价差对收益的侵蚀;②在过渡期内合理安排中长期合同参考点表述。
虚拟电厂调节贡献系数按月按小时;调节时段不再与能力测算关联;聚合范围扩至 10 千伏分布式①按小时重构分享测算模型;②与运营机构打通实际调节时段数据接口(作为批零结算基础数据);③扩大聚合资源池。

07需要留意的口径与不确定性

资料来源:①《关于征求〈陕西省 2027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陕西省发改委,2026-10-19,12 页);②《关于征求〈陕西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1.0)〉修订条款意见的函》(陕西省发改委,2026-10-19,18 页);③《陕西省 2026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2025-12-08 印发);④《陕西省 2026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5-11-14)。

本报告为政策文本解读,不构成交易建议;所有比例、限价、系数均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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